我厂是国防工业大型企业,虽然地处贵州“三线”,但职工来自祖国四面八方。春节期间从各地邮寄到我厂的包裹较多,按以往的惯例,工厂放假,收发室不上班。收件人接到寄件人的电话或信件后,一般要多次去邮局询问包裹是否到达。而一旦包裹到达厂邮政支局后,又不能及时通知到收件人,因为收件人地址写的都是厂和车间,所以许多包裹只能暂时积压在邮局。
今年春节,有的省、市邮局实行了“在包裹详情单上填写收件人电话号码”的措施,效果非常好。大年初五,笔者去厂邮局办事,正碰上邮车到达,邮局工作人员办完了各种邮件的接收手续后,便逐一查看包裹详情单,挑出两张填写收件人电话号码的单据后,立即打电线分钟,两位收件人先后来到邮局顺利取走包裹。当时在场的多位用户目睹了这一情景后,都称赞这一改革措施好,极大地方便了用户,缩短了包裹的投递时限。
据悉,从今年3月1日起,新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已作出上述规定。但我认为,仅在包裹详情单上填写电话号码还不够,应该在汇款通知及特快专递等单据上都填写电话号码。这样能更快更妥地解决投递工作中可能碰到的实际问题,是会受到用户理解和欢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