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电线月欠费销号,经询问得知交清欠费办理复装业务即可开通使用。7月4日本人前去河北沧州浮阳大道联通营业厅办理复装业务,营业员以本人号码是靓号为由拒绝办理,要求最低消费并预存500元话费。因本人从未与联通签署过靓号协议对此行为不认可。经申诉后10010同意免去每月50元低效以及500元预存线日本人再次前去上述营业厅办理复装业务。期间无任何人告知本人要签署靓号协议,无任何纸质协议给予本人,无任何电子信息给予查看。8月份本人要求修改资费,联通以本人签署靓号协议为由拒绝修改资费,经查在7月25日当天办理复装时联通在复装业务单上擅自添加了一个要求客户在网十年、期内不允许停机、销户、复装的协议。
后经10010、10015多次投诉,联通承认上述行为,但对此拒不改正。并依然拒绝本人修改资费。
经核实客户号码于2017年6月4日正常欠费销号,按公司政策靓号规则,客户号码恢复装机需执行现行靓号规则,考虑客户满意度,我公司协助为客户解决了此问题,但系统仍有协议时长的限制。客户恢复装机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了4G本地语音10元套餐业务,之后客户又要求将资费变更为2G OCS流量王20元套餐业务,因4G业务无法回退为2G业务,故无法满足客户要求,已建议客户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新号卡入网并办理2G OCS流量王20元套餐业务,客户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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