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汤头法庭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王某使用的15***909999手机号,进行了强制拍卖,创新了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执行的方式方法。
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存在借款合同纠纷,但王某拒不履行偿还借款义务。汤头法庭经查询,王某名下无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债权等可供执行的资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后来,干警在与王某交流中得知,其手机号码为15***909999。得知这一消息后,干警于2015年10月23日依法查封了王某这个手机号码。
后经评估,这个手机号码评估价值为6.5万元。今年6月22日,河东区法院委托临沂兴和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公开竞拍,标的物起拍价为6.50万元,加价幅度为1000元/次,经过几轮竞拍,这个号码最终拍得6.70万元,这一竞拍款将用于偿还被执行人王某借款。
对于手机靓号进行查封执行,执行法官张洪波认为,吉祥手机号可以作为一定有价值的商品进行流通和认定;对手机号进行查封拍卖,能够为申请执行人挽回部分损失。“目前,司法实践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支付宝账户等金融产品均可视为法院可执行的‘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互联网金融财产都属于可执行财产之列,网络域名、支付宝账号、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也可作为可供执行财产。”张洪波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