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6 月 5 日证监许可【 2018】 912 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 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投
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目标 ETF 为指数型基金,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
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并且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 其他有关规定及《 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4、 基金合同:指《 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2、《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3、《流动性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
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1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
16、 目标 ETF: 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ETF”),该 ETF 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 ETF 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 ETF 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以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
17、 ETF 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 ETF,与目标 ETF
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
18、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
19、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
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
20、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本基金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
21、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3、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4、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26、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2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8、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29、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30、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31、 销售机构: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2、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
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33、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34、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35、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37、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38、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1、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5、《业务规则》:指《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46、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47、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48、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49、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50、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5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52、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54、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5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5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59、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0、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住所: 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股权结构: 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份, 外方股东 Warburg Pincus Asset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主管、副处长,宝
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法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宝都鼎(上海)融
析师, Acthop 投资公司财务总监。 2003 年 5 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营运总
波士顿银行董事总经理;瑞银证券董事总经理; Brooklyn NY Holdings 总裁;现任美国华平投资
集团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全球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美国 Financial Engines 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港)
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 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国
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
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常务
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上海谷旺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
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国华
杨莹女士,监事,本科。曾在三九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亨银行(中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
王波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兼战略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部任职。 2002 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经
欧江洪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宝钢
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高级秘书、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华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所长
助理/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工
丰晨成先生,取得 CFA 从业资格。 2009 年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助理产品经
理,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等职务。 2015 年 11 月起任华宝上证 180 价值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1 月起任上证 18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起任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8 年 4 月起担任华宝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自强先生,投资总监、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高端制造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
闫旭女士,投资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
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智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品质生活股票型
蔡目荣先生,国内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资
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
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
(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
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
(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
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的
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
(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
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
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
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
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现基
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
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公
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
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
(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线)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
部设在北京。 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
幅 3.47%。上半年, 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利润总额 1,720.9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0%;净利润
较上年同期增长 3.81%至 1,390.09 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增长。
2016 年, 中国建设银行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100 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洲货币》
“ 2016 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 2016 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 2016 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
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
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 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 2016 年“世
界银行 1000 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在美国《财富》 2016 年世界 500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
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
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
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
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
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战略
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
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
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
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 (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7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759 只证券投资基
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
连续 11 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
行”、“最佳托管专家——QFII”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中
国建设银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
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
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
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
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
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
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 e 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
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
其它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一) 基金的类别、运作方式、 存续期限、本基金与目标 ETF 的联系与区别
1)在投资方法方面,目标 ETF 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而本基金
则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买卖目标 ETF,也可以按
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申赎目标 ETF;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
( 2)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目标 ETF 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
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仍需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2)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 ETF 采取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要求进行申
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采取按照未知价法进行申赎的方式,大额申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其指定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
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基金份额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认
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
3、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上述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即: 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 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起
到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
投资者认购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一旦选择在某销售机构
提出认购申请,即视为投资者已完全阅读、理解并认可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并接受该规则的
( 2) 在募集期内,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 e 网金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
认购费); 投资者在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每笔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
( 3)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 十)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
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
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验资机构需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
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
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具体的基金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 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1、 “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
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
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交易所或
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
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
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 1 元
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
2、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除(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中另有约定外,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4、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单笔赎回份额不得
低于 1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
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长于 7 日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5、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申购份额的计算按舍去尾数方法,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例: 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0%, 申购当日的基金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1 元,可得到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例: 某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9 个月,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假设赎
即: 某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9 个月,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615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585.96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
7、目标 ETF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8、目标 ETF 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
9、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8、 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
6、目标 ETF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7、目标 ETF 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
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
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大
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
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
2、 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重新开放日依法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
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
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者
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
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标的指数成份股 (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债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债券回购、 货币市
场工具、股指期货、 资产支持证券、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本
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本基金力争
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基金还可
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 资产支持证券、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上的配置比例,以保证对标的
本基金可以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成份股实物形式申购及赎回目标 ETF 基金份额,也可以
通过券商在二级市场上买卖目标 ETF 基金份额。本基金将根据开放日申购赎回情况、综合考虑流
动性、成本、效率等因素,决定目标 ETF 的投资方式。通常情况下,本基金以申购和赎回为主:
当收到净申购时,本基金构建股票组合、申购目标 ETF;当收到净赎回时,本基金赎回目标 ETF、
卖出股票组合。对于股票停牌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投资组合中出现的剩余成份股,本基金将选择
作为后续实物申购目标 ETF 的基础证券或者择机在二级市场卖出。本基金在二级市场上买卖目标
ETF 基金份额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
本基金将根据申购和赎回情况,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
本基金对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部分的投资,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的方法进行日
常管理。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特点,本基金将参与一级市场新股认购。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将投资于国债、金融债等期限在一年期以下的
债券,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税收因素和
提前还款因素等方面综合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品种,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
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以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
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 管理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水平,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
管理人运用上述金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
( 1) 本基金持有的目标 ETF 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
(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
(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
( 15)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
(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除上述第( 2)、( 10)、( 15)、( 16)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
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 4)买卖除目标 ETF 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
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由于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 与目标 ETF 具有相似的投资目标,因此本基金采用上述
如果目标 ETF 变更标的指数,或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
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原标的
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
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目标 ETF 为指数型基金,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
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并且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
目标 ETF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投资于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变
更为直接投资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
则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相应地,
基金合同中将删除关于目标 ETF 的表述部分,或将变更标的指数,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 1) 目标 ETF 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 4)目标 ETF 的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但变更后的本基金与目标 ETF 的基金管理人相同的除
若目标 ETF 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变更标的指数且继续投资于该目
标 ETF。但目标 ETF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目标 ETF 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出席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进行表决,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通过变更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可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应变更标的指数并仍为该目标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
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
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 ETF 份额、 股票、股指期货合约、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银行存款
本基金投资的目标 ETF 份额以目标 ETF 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若当日无目标 ETF 基金份
(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或按照第三方估
(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
(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
(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
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
( 4)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
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
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
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
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 1)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
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 2)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 3)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
8、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
10、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