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虚拟财产再次成为网络热门词语。23日,一条名为“虚拟资产归属权引争议”的微博更是挑起人们关注的热潮。微博称:“当淘宝店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开始被写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当晒号网上一个5位数号码标价18000元,当《征途2S》游戏中一个170级的人物账号售价9000元,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权争夺开始了。目前因为死亡等原因转让虚拟资产的不在少数,你的虚拟资产值多少?”一时评论如潮,人们从各个角度关注这个话题,可见其与现实生活的距离日益贴近。其实,早在2004年,天津就出现了首例虚拟财产案,当时还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如今8年过去,天津在这方面的情况如何?法院在审理时如何把握?23日,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新一轮虚拟财产案关注的缘起,是一家淘宝店的继承。据报道,“艾珺Aj”的淘宝店,从一颗心做到五颗钻石,再进一步攀升到皇冠店。但不幸的是,这名年仅24岁的店主因为过劳猝死了。日前,其亲属欲夺回此淘宝店,却遭到网络平台方的拒绝。此事引来众多网友强烈关注,有网友发帖称,这家淘宝店已经被网络平台方关闭,一时引来拍砖无数。网友们认为,网络平台方应该改改章程,也有人认为,国家相关立法应该跟进。最近,又有网友称,淘宝已发声明称,淘宝店可以继承。关注仍在继续。
其实,早在2004年,天津市就出现首例虚拟财产案。当时24岁的职业玩家罗明经过数月网上搏杀修炼来的顶级装备一夜之间被盗,而就在此前一天,他刚刚与他人签协议以12000元出售。这次被盗无疑给他带来了可计算的经济损失。然而,他的维权却历经曲折。
当时,罗明接受采访时介绍,他先是向网络运营商盛大传奇提出交涉无果,又向公安机关报案。得到的答复是,因为缺乏相关的立案依据,也就是说对虚拟财产的价值没法评估,所以没法立案。
后来,罗明向河北区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因为盛大传奇远在上海,法院委托上海当地法院代为取证需要费用,而天津方面亲往上海取证费用更多。最终,罗明因为无力交费而撤诉。在当时,对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仍然存有争议。罗明的律师郭栋是“虚拟财产是财产论”的积极主张者,他当时就旗帜鲜明地表示:“网络虚拟财产就是财产。目前我国网络游戏装备交易额已达10万元。网络游戏爱好者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取得游戏角色的虚拟装备,而且可以在市场上进行真实的交易,那么网络虚拟财产就已具备民法规定的私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特征。既然我国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那么网络虚拟财产也应在保护之列。”
尽管8年前罗明因为种种原因维权无果,但由此带来的争议使人们对于虚拟财产案的把握越来越清晰,人们越来越支持郭栋的观点,认为虚拟财产可以用现实生活中的价格来表达。
2006年8月,天津市游戏玩家小徐发现其在网络游戏《侠义道》中的“元宝”丢失,他当即与在线服务人员联系,要求采取强制措施,追回被盗装备。但服务人员提出,只有警方立案后才能采取措施,因此错过了装备追回的最佳时机。小徐为此将游戏运营商和服务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其恢复被盗装备。后来,在河北区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游戏运营商为原告恢复被盗装备,小徐撤诉。2009年9月20日本市发生首起抢劫网络虚拟财产刑事案。当天凌晨,刘某在玩网络游戏《地下城与勇士》时,得知同在玩该游戏的受害人朱某有“流光星陨刀”等游戏装备。6时许,刘某伙同张某等三人来到某网吧胁迫受害人朱某说出开机密码,还用刀将朱某颈部划伤。后尹某将朱某游戏账号内的装备及游戏币导入刘某事先准备好的游戏账号。此番抢来的“流光星陨刀”销赃得款1700元,几人俵分。红桥区法院经审理,最终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同案犯分别获刑。
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网易邮箱:如果出现用户变迁情况,一般建议亲人提供相关证明、邮箱注册信息和使用信息等资料来核对邮箱归属。
腾讯QQ: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只是拥有号码使用权。如果用户长时间不使用,该账号将被收回。用户不能将QQ号码作为个人财产处置。
支付宝:《支付宝服务协议》中说明,支付宝账户不可继承。可帮助法定继承人处理账户资金(需要一定资料),然后会强制注销掉支付宝账户。支付宝也可以进行解绑或者重新绑定。
郭栋称,日韩等国家有专门的关于虚拟财产的立法,在我国目前仍然没有此方面的专门法律。但是,并不是说我国没有法律调整这一领域。“我国的民法、刑法中都有相关规定可以规范虚拟财产领域的法事。”
在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看来,在目前的民法通则、物权法下,虚拟财产都不是“财产”,也就不存在下一步探讨继承、分割等问题,不具备实际的司法实践条件。“即使是盗窃虚拟账号,也不适用于盗窃罪;夫妻之前的财产分割采用的是协议解决,并非由法院主动对虚拟财产做出判决。”赵占领认为,对于虚拟“财产”,目前互联网企业一般只是通过用户协议约定用户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法院不支持网店等虚拟财产继承和离婚分割。“继承人目前唯一可以做的,是继承著作权,例如在账号里的邮件、照片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