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8月16日讯(记者喻向阳)长沙市民许振伟在电信营业厅办理了停机保号业务,哪知此号码被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盗用其身份证信息,把此号卖出去了。
红网《百姓呼声》联动律师、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喻帅阳认为,如情况属实,电信将个人正常持有的手机号码重新出卖构成对财产权利的侵害。投诉电信:停机保号的号码被卖出去了
前日,市民许振伟投诉称,2010年6月12日,他在长沙电信东塘营业厅开办了一个手机号码189××××9990,同年10月份,他办理了停机保号业务,每月支付停机保号费5元。
2011年4月1日,许先生在上述营业厅办理了8530××××的宽带续费业务,“电信借此机会用我的身份信息将这个停机保号的号码放出了。”他说。
2011年7月21日下午,许先生续交了189××××9990的相关费用,他无意拨打该号码时,显示正在使用状态。许立马致电电信客服10000号,申请对此号码进行挂失处理,并于7月22日7:30,到电信营业厅重新办理相关手续保全此号。
“我到后来才知道,我这个号码和我的身份证信息是被东塘大华营业厅的工作人员放出去的。”许振伟说。电信员工:赔偿5万元太贵
“许先生,我是黄丹,如果您接受了我们的登门道歉,请您把你的地址发给我,谢谢!”7月21日下午6:34,把许先生号码卖出去的电信方当事人黄丹发短信给许振伟求私了。
7月25日11:25,黄丹又发短信给许先生:“……关于您那个9990的号码,我们已经跟分局协商过了,你觉得怎样的处理方式才能让您满意,我承认关于我犯下的这个错误,的确给您带来了不便,对不起!”
“他(许振伟)要我赔偿5万元,我哪有这个能力啊。”前晚,黄丹在电话中对自己所犯下的错误表示默认,但她不愿意赔偿,也不愿意多谈:“这个事情公司知道了,领导们在处理,我也不知道具体情况。”律师:电信侵害财产权利
今日下午,红网《百姓呼声》联动律师、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喻帅阳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正常持有的手机号码是个人的一种财产权利,电信将个人正常持有的手机号码重新出卖构成对财产权利的侵害,也可以理解为许先生与电信公司之间缔结的一种合同关系,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是侵权和违约的竞合,可以选择主张自己的权利。
喻帅阳认为,许先生系电信公司提供的189××××9990手机号码的登记使用用户,双方属电信服务合同关系。依法缔结的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电信公司在为许先生办理了停机保号业务后,许先生负有按月缴纳保号费的义务,享有对所登记号码的保有权利。如许先生投诉情况属实,电信公司则违反合同约定,将许先生登记使用的电信码号出让,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他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电信公司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保障许先生对该号码的使用权利,并退还许先生号码被占用期间保号费用,赔偿许先生因此造成的损失等责任。
此外,他说,电信码号具有财产属性,用户对手机号码享有财产权利。电信公司将他人合法占有,享有使用权的电信码号违法收回出让,是对他人权利的侵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担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据此,许先生既可以选择要求电信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电信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情况属实的话,电信公司盗用许先生的身份信息取得许先生合法占有的手机号码,并对外转让,其实质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则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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