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员工违规私卖致该用户无法打电话,法院一审认定运营商违约赔偿1.6万元
新快报记者 用了12年的手机号码突然打不了电话,没想到居然是被运营商员工违规私卖他人。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南海区法院日前对这起离奇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运营商向用户赔偿1.6万元。
去年4月,佛山市南海区的邝先生发现自己的手机突然无法打出电话。因为自己办理的是先使用后再交话费的套餐,应该不会存在话费余额不足的情况,邝先生开始以为是手机坏了就拿去维修。维修人员检查后告诉邝先生,不是手机出了问题,而是手机号码被盗导致无法使用。
“手机号码被盗?”邝先生大吃一惊,这是他在2001年以实名方式开通、尾号为“8888”的手机号码,当时为了拿到这个“靓号”还缴纳5000元的选号费。12年来他一直按时缴纳话费,也都在正常使用。而且手机卡明明一直在手机里面,怎么会被盗呢?
邝先生连忙拨打了客服热线,得到的答复是他已经不是这个号码的主人。在进一步的交涉中,邝先生了解到,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营商员工违规私下将他的手机号码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邝先生随后联系了该号码现在的使用者,了解到他是花了1万多元买到的号码,自然不肯退回给他。
邝先生随后开始了漫长的投诉。在协商过程中运营商方面表示号码已转给他人使用,无法取回该手机号码,其可提供新的靓号给邝先生选择并给予话费优惠,但邝先生表示只要回自己原来的号码。运营商方面又提出可向其补偿现金5000元及苹果手机一台,但邝先生也不同意。因协商不成,邝先生在去年年底把运营商告上了法庭。
原告邝先生诉称,自己是该手机号码的合法使用权人,被告人作为运营商应当保障用户号码的使用安全,对其员工倒卖号码不但未及时制止,更对原告投诉置若罔闻,被告行为构成严重违约,为此要求其赔偿损失。此外,原告使用该号码已十余年,手机号被盗后给其造成极大的困扰,对生活及工作带来了严重不便。故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5万元。
运营商辩称,涉案号码之前一直由原告在使用,该号是在使用产生话费后才付费的,原告闲置使用该号很久,但是没有欠费的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通信运营商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并给邝先生带来了不便和损失。法院酌定运营商应赔偿邝先生1.6万元,超出部分的诉请未获支持。
据介绍,《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2003年3月1日起电信运营商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拍卖用户码号资源,并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