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定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届时,凡通过自助终端、管“12123”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驾驶人,需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或通过各县市车管所互联网窗口面签绑定。
余显芳说,买卖交通违法记分属于违法行为,在经过人像识别镜头取证后,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买分人、卖分人和非法中介人员予以拘留和罚款,并对买卖的交通违法记分予以“回退”,涉嫌刑事违法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据 了解,交管平台升级后,针对驾驶证的服务也有所增加。在办理驾驶证初领、增驾、补换证、审验等驾驶证业务时,增加手机号码重复性校验,如果发现系统中已经 存在相同的手机号码,会提示已有驾驶证手机号与录入的相同。
NO.2在首页选择“机动车”进入绑定车辆页面,选择“非本人机动车”,按照提示提交相应的资料信息:
NO.3审核。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交管12123手机 App告知申请用户;对审核不通过的,且原因为提交虚假资料的,用户会被加入黑名单,不允许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
这样就完成了APP上的注册,使用者只能在线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的有记分的交通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