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翰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双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双城区东南阳光住宅小区给排水工程改造、塑钢窗更换维修及相关配套设施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双城区东南阳光住宅小区给排水工程改造、塑钢窗更换维修及相关配套设施维修工程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640号金爵万象3栋1单元12层15号
双城区东南阳光住宅小区给排水工程改造、塑钢窗更换维修及相关配套设施维修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哈尔滨市双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翰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双城区东南阳光住宅小区给排水工程改造、塑钢窗更换维修及相关配套设施维修工程
2.3改建规模:东南阳光住宅小区给排水工程改造、塑钢窗更换维修及相关配套设施维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2017年09月22日,计划竣工:2017年10月30日。
2.7预算金额:资金已落实,1229.52443万元(以房屋抵顶维修改造所需资金)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依法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入项目班子人员配备要求(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并提供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岗位证书、社保等,安全员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提供2014年-2016年,每年至少完成1项同等规模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佐证材料;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本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答疑/踏勘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7参加本项目投标人、法人及项目经理须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当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29日至 2017 年09月04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翰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640号金爵万象3栋1单元12层15号)进行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4.2 潜在供应商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近六个月社保及劳动合同、拟投入本项目班子人员相关证件、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黑龙江省title=网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合格截图、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原件及清晰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不全不予接受投标登记。
5.1 凡通过上述投标登记者,请于2017年08月29日至 2017 年09月04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黑龙江翰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640号金爵万象3栋1单元12层15号)购买招标文件。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依法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入项目班子人员配备要求(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并提供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岗位证书、社保等,安全员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提供2014年-2016年,每年至少完成1项同等规模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佐证材料;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5本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3.6.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答疑/踏勘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7参加本项目投标人、法人及项目经理须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当日);3.8供应商无不良行为记录;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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