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三江侗族自治县工商局获悉,因被消费者投诉利用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县联通公司目前正在接受工商部门的调查。
投诉人魏先生介绍,2009年,贵广高铁三江县项目部一名姓林的经理与当地联通公司签订一份靓号消费协议,预存3000元线的手机靓号。协议约定,该靓号每月要保底消费300元,一年内不能过户,一年后可自由改套餐及过户等。因此,林经理在2011年将300元低消的套餐改为不需要保底消费300元的套餐。
今年3月30日,因为林经理所负责的项目工程结束,要回福建,便打算将这个靓号过户给老乡魏先生。
魏先生称,过户时,看到他们的身份证都是外地人后,营业员说靓号过户需要重新签订一个保底协议,终身每月保低消费300元,否则不予过户。
两人于是找到该县联通公司总经理助理郝先生交涉。据魏先生称,当时,郝劝他们先签保底协议过户,再由其写工单向柳州分公司申请免除保底消费。魏于是签了靓号保底协议,办理了过户手续。营业员告知,保底消费4月起生效。
魏先生预存200元话费后,要求在协议上“每月保底消费300元”的条款后面,加上这样一句话:“联通强制单方面规定,保留诉讼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