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审计了后附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源电力”)编制的《固定
资产折旧方法变更影响明细表》及有关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折旧方法变更明细表”)。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7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下
简称“第 7 号指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以下简称“第 28 号准则”)的规定编制折旧方法变更明细表是黔源电力管理层的责任,我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第 7 号指引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和第 7 号指引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折旧方法变
更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折旧
方法变更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折旧方法变更明细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
考虑与折旧方法变更明细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相关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相
关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
我们认为,黔源电力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的折旧方法变更明细表已经按照第 28 号准
则和第 7 号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黔源电力变更前后固定资产折旧的
正如后附的编制说明“七、其他事项”所述,按照第 7 号指引的规定,黔源电力编制截
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的折旧方法变更明细表所依据的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尚需黔源电
编制单位: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固定资产原值更需调整折属于母公司股东属于母公司净利中股东权益中净利润的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贵州省经济体制改革委
员会黔体改股字(1993)92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于 1993 年 10 月 12 日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359.9108 万元;公司注册地:贵州省贵阳市新华路 126 号;公司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机场路 5 号黔源大厦;公司法定代表人:耿元柱;公司经营范围:
开发、经营水、火电站及其电力工程;从事为电力行业服务的各种机电设备及原材料经营;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9,025.6 万股,向发起人贵州省电力投资公司发
行 3,475 万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份总数的 38.5%;向发起人国能中型水电实业开发公司发行
2,400 万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份总数的 26.59%;向发起人贵州省普定县资源开发公司发行
375 万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4.16%;向发起人贵州新能实业发展公司发行 250 万股,
占公司发行普通股份总数的 2.77%。公司成立时向内部职工发行 2,525.6 万股,占公司发行普
贵州省电力投资公司划转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中的 1,000 万股予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公司。
划转后,贵州省电力投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475 万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份总数的 27.42%;
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000 万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份总数的 11.08%。
2003 年 11 月,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公司更名为贵州省开发投资公司。
1996 年 9 月,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决定将国能中型水电实业开发公司和国能电力实业开发
公司合并,经国家工商局核准,原国能中型水电实业开发公司更名为国投中型水电公司,国
投中型水电公司承继并持有公司股份 2,400 万股。2000 年 7 月,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决定将其
电力事业部的业务及资产并入国投中型水电公司,经国家工商局核准,原国投中型水电公司
鉴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原由贵州省电力投资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2,475 万股,划转至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划转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475 万股,占公司发行普通
公司 2005 年 1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5)4 号文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并于 3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
公司 2005 年 11 月 29 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以后,公司股权结构为:中国
华电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8,657,680 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份总数的 13.3%;国投电力公
司持有公司股份 18,092,320 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份总数的 12.9%;贵州省开发投资公司持
有公司股份 7,538,400 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份总数的 5.37%;贵州省普定资源开发公司持
有公司股份 2,826,960 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份总数的 2.02%;贵州新能实业发展公司持有
公司股份 1,884,640 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份总数的 1.34%。
2006 年 11 月份,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乌江水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入公司流通股 198,000 股,占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 0.14%;同月,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乌江水电签订《信托计划转让协
议》,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06 年 1 号证券投资资金信托合同”的委托人与受
益人由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为乌江水电,于是乌江水电通过该信托控制公司流通
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再次买入公司流通股 2,388,174 股,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7%;2006
年 12 月 5 日, 乌江水电通过大宗交易完成与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过户交易,交易后
乌江水电实际持有原由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流通股 6,815,000 股,占公司
已发行股份的 4.86%;2006 年 12 月 11 日至 29 日,乌江水电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买入公司流通股 7,443,850 股,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31%;至此,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及乌
江水电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5,502,704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5.31%。其中:中国华电集团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8,657,68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3.30%,乌江水电持有公司股份
16,845,024 股,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2.0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06 年 12 月 18 日至 22 日,贵州省普定资源开发公司在履行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
的承诺后,将其持有公司股份 2,826,960 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
2009 年 2 月 25 日,公司股东国投电力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贵州黔
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09】39 号)
批准,将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18,092,320 股无偿划转至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将贵州黔源引子渡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分公司的议案》。并经贵州黔源引子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第一
次董事会决议及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2010 年 7 月 26 日公司与贵州黔源引子渡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基准日以工商注销登记为准,引子渡公司的工商及税务注销手
续已于 2010 年 12 月 29 日完成,引子渡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项目由黔源公司承继。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410,000 股,减持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1%。本次减持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8,092,30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12.9%。本次减持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6,682,300 股,占本公司期
公司 2010 年 12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核准贵州黔源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13 号)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总量为 6,334.31 万股, 向包括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关联股东贵州乌江水
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6,334.31 万股普通股股票(A 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0,359.91 万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持
2,765.77 万股,持股比例 13.58%,关联股东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2,484.50
投资设立 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贵阳市292,200.00 水电发、经营120,338.805151是
投资设立 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遵义市20,000.00 水电发、经营10,056.3050.2550.25是
投资设立 贵州西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六盘水市5,000.00 水电发、经营1,500.003030是
本公司编制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影响明细表的目的在于合理
地确定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给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响,为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影响明细表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2006)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7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
为了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本公司 201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拟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
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由原适用的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变更为与发电直接相关的资产采用工作
量法计提折旧,与发电无直接关系的资产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本公司变更前后固定
本公司折旧方法原采用年限平均法。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
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
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
本公司折旧方法变更后为与发电直接相关的资产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与发电无直接
关系的资产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工作量法是按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
种方法,一般是按固定资产所能工作的时数平均计算折旧额,使发电资产的折旧额与其实际
发电量相关联。对发电类资产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基本原理是根据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
以及预计生产能力计算度电折旧额,全年实际发电量乘以度电折旧额为年应计提折旧总额。
其中,发电类资产主要包括:水电站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大坝、发电厂房等)、发电设备、
变电及配电设备、水工机械设备、检修及维护设备、输电及配电线路、通讯线路及设备、自
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生产管理用工器具。非发电类资产主要包括非生产用房屋及构筑物(包
括公司办公楼、各电站营地办公楼和住宿楼、交通道路等)、运输设备、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由于水电厂的设计发电量是理论计算值,而水电厂实际运行中,要综合考虑防洪、电网
调度、社会需求等诸多因素。因此,水电厂实际发电量与其设计值存在一定差异。经综合考
虑设计发电量与实际发电情况,参照国内水电厂设计发电量与实际发电量的差异,经中国水
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分析论证,公司所属各电站多年平均的年度生产能力约为年
②度电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剩余年限工作量
③资产剩余年限工作量=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年度发电资产总体工作量(设计电量 90%)
1、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按照变更前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应计提的累计折旧
2、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按照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应计提的累计折旧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
公司对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本公司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
的相关财务数据计算,此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
注:表中的影响数系以本公司按照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算的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应该计提的折旧与本公司
按照变更前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算的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应该计提的折旧之间的差额。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7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的规定,本公司编制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影响明细表所依据的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