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条消息后,江南警方觉得很可疑,但以防万一还是立即开展核查。不出意料,很快就有了结果。
首先,这条寻子消息没有“张艳”本人的身份信息,也没有孩子丢失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只有模糊的“今天”、“大润发”等;而且经警方查询,内容中所附的联系电话,归属地不是金华而是在安徽阜阳;此外也没有孩子的相关照片、体貌和衣着特征描述。
尽管是外地号码,警方考虑到可能是安徽号码在金华使用,所以直接联系“张艳”的号码,多次拨打信息中的联系电话,均无法接通。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金华大润发的辖区派出所进行核实,结果也是未接到类似的警情。
江南警方通过网络搜索,发现类似信息已经出现多个地区的版本:贵阳版、瑞安版、莱州版等,只是改变了姓名和地址。综上所述:这条寻子信息为谣言!
警方告诫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也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请广大网民朋友谨慎对待此类信息,认真核实辨识,不要以讹传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