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音乐国际交流的频繁,越来越多的外国名团进入中国演出市场,为听众们带来一场场听觉盛宴。然而,随着外国乐团演出的增加,部分乐团宣传名不副实,存在二、三线乐团甚至业余乐团通过种种包装,“打造”一流名团形象,乃至制造虚假信息的情况。(3月29日 《人民日报》)
为什么部分不入流乐团在中国的“注水”行径屡屡得逞呢?笔者认为原因有四:一是外国注册成立乐团门槛低,为宣传需要,二、三线乐团甚至业余团体常常模仿世界名团取名。二是中外部分中介公司在奥地利、德国等地注册皮包公司,虚假宣传,演出后迅速注销,无法追责。三是我国观众的欣赏水平比较低,在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发现不“水团”的演奏质量有问题,以致在中国市场上的“滥竽”越来越多。四是市场需求越来越大,但文化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提升有限,监管的漏洞和追责的困难让“水团”大行其道。
目前来看,对“滥竽充数”的这种扰乱市场的行为,我们需要做的有三点:一是努力提升观众的音乐欣赏水平,培养他们鉴别举报“水团”的能力;二培养壮大更加市场化的中国乐团,有力促进演出市场的规范、繁荣;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优秀的文艺演出节目,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无疑是第三条。
首先是切实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现场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指派人员重点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现场监管,要认真查验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手续,核验文艺表演人员的资质,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动态监控营业性演出节目内容。
其次是加快构建演出市场诚信体系。通过加强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演出市场数据库,定期公示演出活动信息及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公布从事“水团”演出活动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经纪人信息,完善演出市场信用档案,加快构建演出市场诚信体系。
再者是充分发挥演出行业组织作用。通过加强对演出行业协会的指导,督促演出行业协会认真履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赋予的职责,督促演出行业协会加快制定行业技术、服务标准,提高演出行业服务水平;督促演出行业协会完善演出经纪人数据库,严格演出经纪人资格管理,对违法违规从事“水团”演出的经纪人员,及时撤销经纪人资格证,并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和批评。
最后是发动社会力量加强社会监督。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演出场所公布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方式,建立完善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信息员队伍,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向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提供“水团”演出活动信息,以便及时高效查处“水团”,提高执法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