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姚翀)工信部近日宣布,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有关规定,收回部分电信网码号,收回码号原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退回码号相关善后工作,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做好相应网络数据处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码号资源,是指由数字、符号组成的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根据2004年12月印发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有、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