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溧阳市市民刘伟君来到公证处,从公证员手中拿到了两份公证书。至此父亲生前使用的两个手机号码,可以过户到刘伟君的名下,这也是溧阳市第一例手机号码继承公证。其实,单纯的手机号码使用权不能被继承,但现在手机号码被赋予了更多财产属性。所谓过户号码,是市民与运营商对此号码进行一个协议的变更,通过变更协议签署人,来继承号码所附加的财产属性,确认手机号也是一种财产,属于法律规定的虚拟财产。另根据《物权法》的延伸规定,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可以作为机主的动产,既然是个人财产,手机号码使用权理应可以继承。
相比手机号继承问题,好多人更关心支付宝、QQ、微信、微博等“财产”的继承。在支付宝服务协议中则明确规定:支付宝会员号和账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不可转让、借用、赠与、继承,但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关财产权益可被依法继承。然而,《QQ号码规则》中明确表示,QQ号码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未经腾讯许可,用户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QQ号码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QQ号码。对于微信,《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载明,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账号。《微博服务协议》中也有类似表述。
虽然QQ、微信、微博等,承载着用户所创作的文字、音视频等,这些内容属于创作作品,一定程度存在经济、情感价值。从法律原理来说,用户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可以依法继承,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很多困难。因此建议大家定期通过其他载体保存这些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