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自家土地上盖了新房,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都是我的名字,请问这套房可以卖给别人一部分吗?受法律保护吗?就是别人出钱买下两层,和我同住,并签订买卖协议,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房子总共有四层,我如果卖给他人(不是一个镇上的人)两层,签订的买卖协议有效吗?怎样进行依法登记呢?请具体说明,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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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准许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只有这样,买卖房屋协议经过依法登记,买房人才取得所买房屋的产权。只有买卖双方的协议书,不经过买卖房屋登记,就没有所买的房屋产权,在物权上是不生效的。另外,如果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因为买房人无权使用该集体宅基地,买卖房屋关系不生效,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房屋协议也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