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号码携带的范围限定在本省本地网内的移动用户电线号段(TD专用号段)的用户暂不参与号码携带业务试验。
二、试验期间,移动电话用户可在携入运营商营业厅申请使用号码携带业务。申请办理号码携带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五)申请人与携出方签订有在网约定期限限制协议的,申请人应当事先与携出方解除在网约定期限限制;
(六)号码携带可能影响与携出号码相关联的号码付费或资费套餐使用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在携出方办理相关业务变更;
三、用户申请号码携带业务可由移动号码机主本人或代办人向携入运营商申请。用户申请号码携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代办申请时需同时持申请人以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用户申请时需同时持单位有效证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三)号码携带成功后,仍需与携出方结清话费,在携出方移动网络上的费用、积分、优惠等不能继续使用;
五、用户可以通过拨打各运营商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对电信运营企业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本省市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进行申诉(区号+12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