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碑林区法院对此事进行庭外调解,过程中因第一被告提出异议,改为庭前准备,并将择日正式开庭。
昨日,案外人王爱玲女士表示,2010年5月29日中午,因其父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为给老人安排后事,王女士让其姐夫拨打“114号码百事通”询问火葬场电线”话务员提示火葬场电话转接,接通后,对方告知其电线日,王女士在父亲去世后,拨打了这一电话号码,请求对方将其父遗体运走。对方回答暂时没有车辆,需要一个小时左右才可以,当时只能派一辆车过去登记。20分钟后,一个电线)打到王女士手机上,说车已到,让下楼办理手续。
王女士下楼未见殡仪馆接运遗体的专用车辆,只见到两位男子,自称是火葬场工作人员,驾驶一白色车辆。交谈中,对方要求王女士缴纳600元现金。期间王女士曾提出质疑,对方表示,这是根据车辆不同档次定价。一个小时左右,市殡仪馆的车来到楼下,并将王女士父亲的遗体拉走。6月2日,王女士父亲在市殡仪馆遗体火化完后,拿收据去办理交款时,才发现这并非市殡仪馆所开具。王女士拨打电话号码,不是无人接听就是关机状态。经查,电线系陕西思忆殡仪文化有限公司所有。
6月7日下午,在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见证下,市殡仪馆工作人员拨打“114号码百事通”,询问西安市殡仪馆的电线号键语音报号。工作人员按下2号键后,电话听筒传来“天路殡仪,温馨服务,为了您,为了他,为了千万个家庭,电话正在转接中,请稍候,请记录8527 ×××× ”的语音提示。经查,该号码为另一家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作为原告,市殡仪馆在民事起诉书中表示:市殡仪馆作为市民政局下属的国有事业单位,拥有在西安地区合法开展遗体处置、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安放、遗体安葬等服务,上述服务项目系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开展该业务。同时,在运送逝者遗体时,市殡仪馆从来不当场收费,只在丧属办理完丧者火化事宜后统一进行结算。
第一被告作为西安地区“114号码百事通”业务的经营机构,应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引导服务,因其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存在巨大瑕疵,同时,原告也有正当理由怀疑其与本案第二被告及案外人天路公司具有恶意串通,存在共同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产生额外损失,而且还明确侵犯了原告的合法经营权,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昨天上午9时多,碑林区法院对此事进行庭外调解。确认三方身份时,第一被告陕西省电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代理人表示,“114号码百事通”业务属于中国电信,属于其他独立机构,不属于西安电信分公司经营的业务。因第一被告提出异议,庭外调解改为庭前准备。同时法官告知,原告对被告身份再次核查和确认后,再择日正式开庭。
本报讯昨天上午走出法庭后,记者采访了第二被告法定代表人雷某。雷某表示,公司电线”,自己并不清楚。市民反映的事调查过,是公司新招聘的两名大学生做的,他们不熟悉公司业务,事情发生后两个大学生已经离开公司。600元目前是否退给市民,自己还不清楚。“那天就是他,我一眼就认出来了。”在法庭外的王女士看到走出法庭的雷某后,情绪激动地表示,“那天就是他开着车和另外一个人来的,发票是他开的。”王女士表示,老百姓有啥要咨询的,都习惯了打“114”,因此她当时才对“114”提供的电话并未怀疑,没想到出了这样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