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青年教师李绍章今天给记者发来短信。他很兴奋地告知,法院立案了。
原来,2009年12月8日,李绍章向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在2009年感恩节晚上,关闭了他用手机群发感恩短信的功能。尽管法律规定7日的法院立案期限已过、尽管经过了近40天的等待才有结果,李绍章还是一扫原以为“法院只收状子不立案子”的郁闷。1月5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就李绍章状告上海移动立案。案由是“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在刚刚过去的元旦小长假,有不少给亲朋好友群发祝福短信的上海市民,也反映群发短信功能被锁。而之前也有河南等地网民反映这一问题。据悉,这些短信大致是被当作了“垃圾信息”遭拒,要解锁需等待24小时或去营业厅解决,挺麻烦。
李绍章表示:“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即有关方面在治理垃圾短信的同时,如何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感恩节那晚的事情,李绍章曾向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后一直无回音,这使他决定上法院。
事情挺简单:2009年11月26日感恩节晚十时许,李绍章用手机给朋友发送感恩短信,第一批100人,群发成功,但第二批发送时,就被拒了。李绍章自称,疑为信息流量过大导致信道堵塞,遂等候多时并关机开机反复尝试,但仍然无法成功发送。此后,他还以非群发方式发送个别短信,并为手机额外充值100元,结果依旧发送失败。
此状态一直持续至11月27日下午。李绍章遂拨打中国移动客服热线咨询,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李绍章短信发送存在异常而被关闭发送功能。李追问存在何种异常,对方解释不是有意为之,而是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关闭。李又追问何部门因何事由下令关闭时,被告之“无法回答”,“对外一致口径只能回答至此种程度”。
李绍章在诉状中称:“作为一名全球通用户,上海移动在没有告知合法根据和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擅自关闭原告短信发送功能、停止短信发送服务,并在原告多次询问缘由的情况下一直不能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明显违反了双方早已形成的电信服务合同,严重侵害了原告正常享受短信服务的权利和作为消费者应有的知情权。”
李绍章认为,中国移动上海公司感恩节晚对他的所为,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因此他请求法院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递交诉状过了十几天之后,12月22日,李绍章接到法院来电称,此案已启动诉前调解程序,法院已和中国移动上海方面反复沟通,希望庭前解决。
第一次,移动工作人员询问了沟通解决方式,表达了希望私下协商解决。“我初步得知,此前所谓的政府有关部门,是指工信部,即工信部出台的关于处理垃圾短信问题的相关文件,但我要求移动作出书面说明,工作人员称汇报领导后答复。”
第二次,移动投诉部门工作人员来电,表示中国移动决策层非常重视本案,并依旧希望通过私下方式协商解决。
第三次,中国移动聘请的代理律师分别致电李绍章和李绍章的律师,表示希望李绍章能够“理解”此案的“敏感”与“特殊”,因为不仅涉及中国移动一家,还涉及联通、电信等,它们是三家联合签订的框架协议。
据李绍章转述中国移动律师的话,目前处理垃圾短信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看内容是否涉及法律禁止事项;二是看一段时间内流量是否过大。两者具备一种情形即可判断为垃圾短信并关闭手机发送功能。节日期间,中国移动可放宽发送量,但并没有把感恩节列入节日,所以才发生关闭李绍章手机短信的事情。
“因具体文件我没看到,所以我跟法院、中国移动及其代理律师表示,因移动迟迟不能给予诚恳、满意的答复,我不再同意诉前调解程序,而要求法院走诉讼程序。”李绍章说。
李绍章的起诉书,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元人民币,赔偿精神损失1元人民币。“我要的是权利。”李绍章在他的博客中点明。
一,涉及公民通信自由这一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维护。我发现这不仅仅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现象。作为有关方面不可擅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
二、涉及消费者知情权的捍卫。未予通知就擅自关闭客户手机短信发送功能和服务,事后也不告知,且在客户咨询的情况下依然不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履行“真实明确告知义务”,而是含糊其辞,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三、涉及垃圾短信治理的规范。垃圾短信害人,影响百姓生活,政府出手整治,作为百姓双手赞成。可是,垃圾短信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单纯的流量可不可以成为“垃圾”的识别标准呢?在治理垃圾短信的同时,如何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这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事实上,感恩短信、祝福短信发不出去。然而,实际上我们每天收到的垃圾短信并不少,这个问题值得深思。”他说。
1月4日,李绍章又去黄浦区法院递交了第二份起诉状,状告上海移动1月3日又无故关停他的短信发送功能。
李绍章称,他查询了10086,发现1月3日期间他就发送过1条短信,但也竟然在下午5点04分关停了他手机的发送功能,“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了。”
他连夜拨打10086服务热线次投诉,要求移动方面如实告知1月3日关停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据称,10个接线个版本,诸如“服从上级指令”、“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接有关部门通知”、“短信异常”、“垃圾短信处理”、“短时间流量太大”、“发送过于频繁”等等。
直到1月4日中午,李绍章再次拨打第11次投诉热线小时,才由移动投诉处理部门来电解释“为了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有的接线员称“上海世博会期间”,为配合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工作,整治“垃圾短信”。
让李绍章感到更为滑稽的是:“1月4日下午1点钟,上海移动投诉部门来电解释完后,我的手机短信发送功能又一次被关闭!可从3日凌晨开通短信发送功能至4日下午1点多关停之间,我才发送了十几条短信,根本没有垃圾内容,怎么又被锁闭呢?”
“我又要求他们解释。如果答复依然不能做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真实、明确,我准备再去黄浦区法院提起第三次诉讼。”李绍章态度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