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李某坚诈骗一案在市法院开审,李某坚因明知对方购买400客服号码实施诈骗,但仍旧坚持出售获利数百元。市法院以李某坚出售的该400客服号码所骗取到的35385元认定为李某坚的诈骗数额,最终判处李某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一直以来,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的认定在实践中是一个难点。2016年12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弥补了这一实践中的缺陷,从共同犯罪的认定上,体现了从严打击的原则。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无论组织者有无到案,只要有到案者,均要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此外,在以共同犯罪判处时,市法院还在“明知”认定上,从宽认定,根据被告人所处周围环境、认知能力、获利情况等综合分析,尤其要结合儋州地区目前电信网络诈骗重力打击、广泛宣传的实际,分析好被告人的“明知”及“应知”。李某坚在明知他人购买400客服号码是用于实施电信诈骗,但是为了非法获利,仍旧将客服号码卖给他人,因此符合“明知”的条件,应从严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