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6日热线消息 (记者 徐麦丽 实习生 张晶晶)“我在药店办了张金卡,里面还剩400多元,可我不小心把卡弄丢了,药店说无法补办,我该怎么办?”昨日,市民张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自己的烦心事。经记者和药店负责人联系,对方同意张先生一次性将丢失卡内的余额消费完。
张先生说,前段时间,他在尖草坪区向阳店的一家大药房办了张价值2000元钱的金卡,上个月,他的钱包被偷了,里面的现金、银行卡全没了,心想着减少一点损失,他就去药店准备补办。“原以为可以像医保卡一样补办挂失,但药店的说法是这张卡是现金管理制的,就像超市购物卡一样,丢了就没法补了。”张先生十分苦恼。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药店行政部的一名工作人员。“按照药店的规章制度,所有的卡都是现金管理制,因为个人原因丢失不予补办,而且电脑里也没有补卡系统。”工作人员给记者解释。不过,经协调,药店查出张先生的卡是去年年底办的,身份信息较明确,所以决定让张先生一次性消费剩余的钱,最大程度减少他的损失。
随后,记者将这个消息转达给张先生。今日下午,张先生高兴地告诉记者,他已在药店一次性买了400多元的药,非常满意这个处理结果。
市民如果因为自身原因丢失了卡,有些地方会进行补办,有的则不予补办。为此,锋镝律师事务所的成建国律师说,店方办卡时,就相当于和顾客形成合同关系。补卡的前提应是能够在办卡处查到持卡人的身份信息,如果能查到,就应给予补办,与规章制度无关。
在此,本报也提醒市民们,在办理储值卡时,尽量填全自己的身份信息,这样,一旦发生丢失,可进行有效补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