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见习记者 王玉姣)顾客在家纺店购买床上用品时,店员称扫码转发朋友圈就能领礼品,谁知店员竟拿着顾客的手机群发了信息。1月11日,淇滨区的司女士在新世纪广场东区一家纺店购物时,遭遇了“强制推广”。
司女士介绍,当天上午,她到新世纪广场东区一家纺店购物,准备结账时,一名男店员告诉她,扫码转发朋友圈可以领取一桶洗衣液。“我看了看门口的海报,确实是这样写的,店员也说只是转发朋友圈,但我没找到二维码,店员说他帮我操作。”司女士说,她把手机递给了店员,没两分钟,店员把手机还给了她,还说已经把信息复制过了,让她拍两张店里的照片转发到朋友圈就可以领取礼品了,司女士便在朋友圈发了促销信息。
“我以为这事就这样过去了,等到晚上看微信时,有朋友问我转发的信息是真的吗?才看到我的微信已经向所有好友发送了家纺店的促销广告。”司女士说,店员没有征得她的同意,便拿她的手机群发了广告,这让她很生气。“如果一开始知道是群发给微信好友,我宁愿不要礼品”。
河南鹤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直艳军认为,商家在做促销活动时,应当将具体方式和内容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对商家的促销活动有知情权,商家如果未尽到告知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消费者可举证,有权要求商家赔偿。
直艳军建议,消费者对个人信息一定要注意保密,如果商家需要用消费者的手机进行相关操作,必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消费者在商家操作手机时也要尽到监督义务,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