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科,201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现任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他立足岗位,细致入微,不畏艰难,默默奉献,在办理刘某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中,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2017年3月6日,被害人陈某来到我队报案,称其被人诈骗了15万元现金。周志科立即对陈某进行询问,了解案情:2017年1月4日陈某在58同城网上看到有人出售二手“柳工牌”装载机设备,陈某通过卖家留下的手机号码与卖家取得了联系,两人约定在株洲市荷塘区云龙大道附近见面,见面后,卖家自称叫杨某某,并出示了杨某某的身份证。两人经过商议,约定以15万元价格成交,并签订了转让协议。陈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将货款转至杨俊杰账户。之后,陈某将装载机拖至自己位于醴陵的工地上进行作业。作业时,才发现购买来的装载机转向失灵,起重泵无力,完全无法正常作业。发现该装载机有问题后,陈某马上与杨俊杰联系,发现杨某某所留手机号码已经无法接通。无奈之下,陈某联系“柳工”服务站工作人员对该装载机进行维修,维修时,工作人员发现该装载机的很多部件不是“柳工”原厂生产而是利用各个品牌的部件拼装而成,装载机的车架号码也是经过打磨后重新铭刻。经“柳工”厂家认证,发现卖家提供的该装载机的合格证、出厂发票均为伪造。
周志科了解案情后,与同事进行研判分析,认为该案很有可能是一个经过周密策划的系列团伙案件。于是,马上安排工作,开展调查,发现在2015年至2016年间,有9笔15万左右的钱转入该账户,且均在转入后当天通过现支或者现取的方式马上套现。同时发现该号码系用杨某某的身份证在案发前几日办理,在案发后又马上弃之不用,作案特征十分明显。之后辗转找到了另外4个受害人,于 2016年都在自称叫杨某某或者霍某某手上购买过一台装载机,买回来的装载机均不能正常使用,卖家提供的合格证与发票均为伪造,装载机均系拼装而成,而且修理不好,无奈之下,只有弃之不用。5名被害人报案后,其中有三人自称是与杨某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有两人自称是与霍某某签订的转让协议。五人均称与嫌疑人见过面,并在嫌疑人出具身份证时与其本人核对过,确认身份证与人一致,并且五人均依法做了辨认笔录,确认了犯罪嫌疑人。于是,民警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与霍某某刑事拘留并办理了网上追逃手续。很快,捷报传来,杨某某与霍某某先后在成都、北京落网。
当民警怀着案件告破的喜悦心情将犯罪嫌疑人带回之时,案件却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僵局。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与霍某某都自称从未到过株洲,更从未实施过上述诈骗行为。并都称能够提供相应的人证物证。并且,并未在两人身上搜查出作案所用的银行卡,手机卡,作案所用的身份证也并未找到。两人均称自己的身份证曾经丢过,现在所用身份证均为丢后重新办理。民警谨慎起见,找来了被害人,组织了被害人对嫌疑人进行真人辨认,结果,被害人均准确的辨认出了杨某某与霍某某。重新梳理案件后,只找到一条“确凿”证据,犯罪嫌疑人作案所用的杨某某银行账户,所绑定的手机号码即为杨某某本人所用手机号码。案件至此,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既没有确实证据证明该案系杨某某与霍某某所为,又没有确实证据证明该案不是两人所为。
周志科与同事紧锣密鼓地再一次投入到案件侦查当中。一方面,远赴成都北京取证,调查杨某某与霍某某的活动轨迹,证实两人的说辞。另一方面,反复重新梳理案件,不放过一丝一毫的线索,对每条线索穷追猛打,查证到底。经过紧张谨慎的调查取证工作,两方面都有突破性的进展,在北京成都的工作,取得了证人证言证实杨某某霍某某在案发时并未离开过成都北京,也取得了两人的相应的活动轨迹,调取了两人的通话详单,均能够证实两人并未参与作案。经过认真细致的走访摸排,查到了嫌疑人在株洲作案时曾在株洲上过网,住过宿。侦查民警在两人上网的网吧查到了嫌疑人所留的一个手机号码。以该手机号码的为线索继续侦查,确认了该手机号码为天津籍男子刘某某所有。又马上对刘某某进行系统的摸排调查,发现其活动轨迹与我们所掌握的作案轨迹,完全一致。并发现其每次作案时,均有一个同行人员杨某某。自此,周志科与队友们总算抓到了狐狸的尾巴。但是,周志科不敢大意,又将5名被害人一一找来,对嫌疑人进行辨认。被害人均能认出作案的刘某某、杨某某。且这两人与被冒用身份证的杨某某、霍某某高度相似。可以确认这是一个经过精心预谋,跨越多个省市的团伙系列案件。
确认真正的嫌疑人后,接下来就是抓捕工作。为确保万无一失,对犯罪嫌疑人一网成擒,办案民警决定不对两名嫌疑人网上追逃,而是远赴天津,组织实时抓捕。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迅速抓捕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办案民警顶着疲惫,对杨某某进行突审,希望扩大战果。经过连夜审讯,杨某某交待了他的犯罪事实,与掌握的情况如出一辙。并且,杨某某还交待,刘某某的父母也参与作案。据此抓获刘某某的父母,三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通过刘某某的家人做思想工作,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最终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此,案件完美告破。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河北徐水购买已经报废的柳工牌装载机,买回来后,将报废的装载机重新上漆,翻新,更换部分部件,将装载机拼装成仅能够启动发动机,能够行驶的程度后,再伪造相应的合格证、购车发票,重新打上车架号,贴上铭牌,将拼装的装载机伪装成近两年内出厂的能够正常使用的装载机。再由刘某某联系拖车,将装载机运送至全国各地,由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到各地去销售。刘某某,杨某某为实施诈骗,各自事先购买了与自己长相十分相似的身份证,以供两人在外地作案时用。两人每到一地,先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一张当地的手机号码,将新办的手机号码贴在要出售的装载机上面,等待买家联系。与买家见面谈妥后,两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与买主签订协议,达成交易。交易时,让买主将交易款项打入至用杨某某身份证办理的农业银行账号内,确认钱取现后,立即逃离当地,新办理的手机号码也弃之不用。四人以这样的方式在湖南株洲、河南信阳、重庆、贵州遵义、四川绵阳等地作案上十起,诈骗上百万元。目前,寻找被害人工作仍在进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