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复核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复核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复核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在委托人提供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湖南志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志成估字(2017)第 1130AYPB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被复核报告”)进行了复核,现将有关复核情况报告如下: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实物出资,委托湖南志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持有的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的房地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志成估字(2017)第 1130AYPB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根据相关证券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需要对其出资所涉及房地产评估结果的公允性进行核查,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复核。
本次被复核评估报告共涉及房地产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共 11处,产权持有人均为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建筑面积为 4033.61 平方米,所占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8649.31 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为长国用(2016)第 057974号,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用途为仓储,终止日期为 2043年 5月 14日。
年租金:根据评估人员现场查勘,被评估复核所涉及房产主要为大型仓库,另外有少量配套办公及住宅用房,所占用土地上除建筑物外尚有 4000余平方米空地;该不动产临近长沙市钢材大市场,较适合整体出租作为仓储使用,经过对该区域类似仓储用房出租情况的调查,结合待估房地产实际情况,确定其日租金标
(4)年保险费的确定保险费是指房产所有人为使自己的房产避免意外损失而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按评估对象建筑物重置值的 0.02%-0.15%计算,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取保险费率为 0.1%。
税金是指房产所有人按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房产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出租非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 12.00%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因该厂房为 2016年
评估人员通过实施上述评估复核程序,按照以上评估方法和步骤对本次评估复核所涉及房地产在被复核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基准日、评估目的及使用状态下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测算,评估最终确定复核结果为 16568900.00 元,原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 17420299.00元,评估复核减值 851399.00元,减值率为 4.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