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尊严,它来自法律的力量;有一种神圣,它来自正义的光芒;有一种追求,它来自无悔的信念;有一种骄傲,它来自职业的自豪。
她所办理的400多件案件无一错案;对近百件重大案件提起公诉,法庭对公诉意见的采纳率接近100%。她是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董慧轶,曾先后荣获广西优秀公诉人、广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业务能手等荣誉称号,并入选广西公诉人才库及专门型(命案)公诉人才库,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
在董慧轶的带领下,贺州市检察院公诉团队组建了重案组、轻案组、职经组、未检组等4个职能办案组,团队针对每一个办案组需要的素能进行分类培养,抓学习、抓培训、抓比赛、抓实战,促使每一个公诉人成为自身领域的行家里手。短短3年时间,“贺州公诉”已成为全区品牌团队,出色完成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案、贺江水污染案等一大批在全国、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出庭公诉任务。公诉科亦先后荣获第三届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广西三八红旗集体、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等自治区级荣誉。
办理案件是公诉人的第一任务,案件质量则是公诉工作的生命。作为公诉团队的“领头羊”,董慧轶总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2017年大年初三,贺州一起碎尸案打破了新年的祥和。尚在哺乳期的董慧轶,接到电话后二话不说,从外地连夜回到贺州,翻山越岭赶到距离市区100多公里的案发现场。现场勘查、旁听访问、案情分析,她在荒山野岭里奋战了一夜,引导公安机关顺利完成命案的侦查取证工作。
十几载春华秋实,董慧轶坚守刑检一线,努力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她率先在全区检察系统建立并推行“三同步”命案办理制度,对命案取证工作同步介入、同步监督、同步引导,办理的重大命案退补(退回补充侦查)率下降超八成,审结天数缩短90天,胜诉率达100%。她联合公安机关创建重大疑难案件会审制度,实行检察机关列明“证据清单”、公安部门照单“精准抓药”,参与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讨论150多件(次),对43件案件进行了会审,这些案件提起公诉后,没有出现一起被判无罪或者当事人上访的情况。一页页卷宗,一桩桩合格的铁案,写下一名人民检察官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一次,董慧轶在核查李某盗窃案时,发现李某第一次犯罪时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在量刑时多判了1年,而李某还有一个星期就刑满释放了。对此,有同志认为,都准备释放了,还有抗诉的必要吗?董慧轶坚定地回答:“哪怕是一天的正义,也是正义。”当抗诉书送达羁押场所时,李某扑通给董慧轶跪下了。
2013年以来,董慧轶带领团队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引导侦查、非法证据排除、退回补充侦查和纠正违法等途径,对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16799次,听取律师意见942次,纠正侦查活动362次。通过庭前跟踪、庭上监督、庭后审查等方式,对审判工作实行了强化监督,建立诉判不一案件调研机制,提出抗诉35件,法院改判23件51人。
“我愿意用全身心的爱,抚平每一个受伤的幼小心灵。”董慧轶在办理陶某某强奸、杀人案中,看到一名受害女童左眼受伤失明时,心如刀割,及时启动“心理救助先行、法律服务对接、经济救助解急”三位一体救助模式,联系社会力量定期对女童进行帮扶,联络医疗机构为女童安装义眼,还帮助女童重返校园。
创建广西首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心理干预机制,建立广西首个女童保护工作站,建成广西首个未成年人办案基地……贺州市检察院这一个个“首创”,凝聚着董慧轶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片丹心。
